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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检察公益诉讼发力,督促供外蔬菜基地提升安全生产等级
2026-07-08    来源:宁夏法治报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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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7-08

  辖区多家供外蔬菜基地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,近日,永宁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,督促消除隐患。

  永宁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,辖区6家供外蔬菜基地企业存在多项消防隐患:消防通道不足4米、生产厂房与生活用房间距不足6米、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充电等,威胁蔬菜基地务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。为及时化解火灾风险隐患,检察院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,列明6家经营主体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情形,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,推动经营企业开展消防隐患专项整治。

  收到检察建议后,行业主管部门迅速行动,召开工作协调会并制定整改方案,组织执法人员下沉供外蔬菜基地产区,对涉及的6家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,建立台账、明确整改标准、限定整改时限,全程跟踪督导企业落实整改举措。6家生产经营企业对照消防安全规范逐项完成改造提升,已按4米要求拓宽、清理堵塞消防车道,确保通行宽度与净空高度全部达标。拆除与生产厂房间隔不足6米的生活用房共300平方米。对未拆除的生活用房重新采用隔热耐火材料装修,并在生产厂房外侧加固防火材料,提升了企业生产厂房与居住区的耐火等级;划定独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区,全面改造厂区私拉乱接电路,由专业电工完成线路规范布设。同步清理厂区易燃堆放物,对过期的灭火器及时更新替换,保障消防疏散配套设施配备俱全。

  整改期限届满后,永宁县检察院联合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“回头看”,进行实地核查,逐一走访涉及的6家生产经营企业,对照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核验。经现场评估核验,所有涉及的企业均完成消防设施整改、厂区布局、电路管线等安全隐患整改。为从根源上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出现,永宁县检察院与行业监管部门决定,对辖区所有供外蔬菜基地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、安全知识宣讲,督促企业落实日常防火值班、隐患自查制度,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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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宁夏法治报